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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建筑物需安防雷装置
发布时间:2010-12-12 10:34:35.000 人气:175 来源:本站
近年来,随着空气污染的加剧、高层建筑物的增多、接地电位的提高以及计算机网络和微电子新产品的广泛运用,雷电灾害已成为影响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全市每年均有人遭雷击伤亡或电子设备被击毁的事件发生,因雷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数百万元以上。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特指《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下同)中所指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按照该《办法》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信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设施和场所,这8类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新建建筑防雷装置
未经验收不得使用
该《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许可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隐瞒重大事故
最高罚款3万
该《办法》规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还规定,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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